必备采购合同
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,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,正常情况下,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。那么正式、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?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必备采购合同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必备采购合同1甲方:
乙方:
甲方将 工程所有的.废旧钢材全部由乙方回收,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甲方工程进度中,所有废旧钢材由乙方来全部收购,每一吨钢材按收购当日螺纹二级钢B16—B25的挂牌价的50%(百分之五十)计算,另每吨再支付50元给甲方。
二、乙方在协议签订后,先预缴 万元订金给甲方,乙方在收购完废旧钢材后,按其数量甲方和乙方进行多退少补。
三、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废旧钢材以“任何理由”出售或兑换给其他单位和个人,如果甲方违约则甲方以乙方所缴纳订金的两倍赔偿给乙方,且必须用现金一次性支付。
四、主体完工,甲、乙双方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帐,如果是甲方违约,乙方按每天10%向甲方收取违约金;如果是乙方违约,甲方按每天10%收取违约金。无论钢材涨价或降价,甲、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,否则后果自负。
五、如发生工程停工,甲、乙双方在一个月内办清一切手续,否则乙方按每天10%收取违约金。
六、订金作为抵废钢材款,不足部分现金支付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、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至甲、乙双方帐结清自动失效。
甲方(公章 ……此处隐藏15531个字……已具体确定,因此,采购人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。
2. 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。
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后,采购人改变中标、成交结果的,或者中标、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、成交项目的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,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,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,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,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,因此,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。按照本法的规定,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,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、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后,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、成交结果,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、成交项目,否则,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
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,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1. 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,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,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,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、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。
2. 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的,中标、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,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、成交结果,只能按照中标、成交结果,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否则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
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,即经采购人同意,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。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,中标、成交供应商...